2011年4月25日,公司VIP客户在北京经销商马端丽(K00634)处订购了一樘(门带窗)的防盗门,马端丽5月6日才将订金汇入公司帐上,延误了交货周期,导致该樘门6月1日出库。再加上其对业务知识不熟悉,将该樘防盗门的方管窗下错,致使所生产出的产品与客户需求相差甚远。在客户提出异议后,不积极主动与客户沟通,更不与销售科室沟通,商讨解决办法。导致产品于2011年 6月15日重新制作方管窗,6月24日出库,6月26日安装完毕,整个服务过程长达60余天。
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经销商马端丽服务意识淡薄,服务态度极差,不仅给公司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,同时又承担了重做窗和发空运的费用。现决定对北京经销商马端丽罚款1000元,望今后引以为鉴,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,满足广大客户需求,适应不断激烈的竞争及市场。